南京艺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

发布者: 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0-25浏览次数:10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等要求,发挥专业评估在保障和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评估制度,保证我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强化立德树人,按照“规范管理、强化定位、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引导专业合理定位,加大教学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实现专业内涵建设,突出专业特色发展,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开展专业评估,引导各专业合理定位,明确专业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促进专业内涵式发展,提升专业建设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提升专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客观性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要求为指导,通过邀请校内外专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深入分析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深入实地现场考查等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估学校各专业的建设情况。

(三)发展性原则。通过加强专业建设质量评估,以质量诊断为抓手,提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改进意见,提出具有前瞻性的专业建设发展建议,进一步促进专业持续改进、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评估周期与评估对象

评估周期一般为五年一轮,评估对象为专业评估组织期间学校已有在校生的所有本科专业。

四、指标体系

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我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30个观测点)和1个附加项目。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各项指标评估内容所跨时间为近五年。在实施过程中,本方案的评估指标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高职学院本科专业评估部分指标参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各学院、各专业依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工作。

五、评估组织工作流程

专业评估组织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采取专业自评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院及专业自评

各学院、各专业应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自评期间应加强分析各专业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自查教学档案,收集相关支撑材料,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在自评基础上,各专业要认真撰写自评材料,连同需要佐证和展示的支撑材料,上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二)专家评审与现场考查

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在审阅各学院专业自评材料、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评估状态数据统计表的基础上,召开本科专业评估专业评审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深度访谈、实地考查等形式对专业做出客观评价。校内外专家在完成评审工作后,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观测点逐项进行评价。最终通过汇总专家组评价结果,得出专业评估结果和评估意见。专家评估工作完成后,由评估专家组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汇报评估结果,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初审报批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发文公布评估结果。

(三)总结整改

评估专家组向各学院反馈各专业的评估结果与意见后,各学院、各专业在一个月内提交专业《整改方案》,并在一年整改期内落实相关整改工作。整改期结束,各学院、各专业提交《整改报告》。“暂缓通过”“不通过”的专业须于整改完成后接受学校复评。专业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相关学院、相关专业须向学校提交《整改逾期情况说明》。

六、评估结果与应用

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中30个观测点分别进行A、B、C等级评价。依据各专业所获得的观测点评价结果,对应专业评估结果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具体对应情况如下:

各观测点评价结果

专业评估结果

观测点评价结果≥18A,且无C

通过

观测点评价结果≥18A,且观测点评价结果≤2C

或 观测点评价结果<18A,且无C

暂缓通过

观测点评价结果<18A,且有≤2C

或 观测点评价结果>2C

不通过

专业评估结果由学校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并为学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专业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分类建设,强化专业预警和实行专业动态调整提供评估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评估工作,结合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进度和二级学院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机构,切实开展工作,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参与专业评估,学习专业评估实施方案,领会评估指标内涵,严把报告、材料审核关,将专业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学院负责专业评估学院层面的统筹和组织工作,各专业负责专业层面的具体工作,认真分析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自评和材料收集、整理,撰写专业自评报告。

(三)专业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自评结论要全面体现专业现状,所提供数据须准确无误,对问题的挖掘要深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严格按照学校专业评估工作进度开展自评工作。

(四)专业评估整改阶段,各学院、各专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对照评估意见积极整改,推动专业内涵建设,办出专业特色。

八、评估跟踪

专业评估周期内,学校将对所有专业进行持续跟踪。各专业应继续加强建设,保证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在此期间,如发现重大问题,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复评,视情况进行降级处理。

九、其他

凡毕业生不满三届的新设专业参照此方案执行,正常参加专业评估组织各工作环节,观测点评价结果正常统计,专业评估结果不定等级。

附件:南京艺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