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0-26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引导专业合理定位,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突出专业特色发展,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和《南京艺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南京艺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专业评估组织期间学校已有在校生的所有本科专业。近三年(2021年及以后)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评估且未入校现场考查的专业可免评,由学校进行评估跟踪。已停招专业不参加本轮专业评估。具体参评专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 组织实施

1.各专业应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负责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表、支撑材料、教学档案等专业自评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撰写工作,并将自评材料上传至专业评估系统。

2.各学院负责专业评估学院层面的统筹和组织工作,审核专业自评材料、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督促专业自评和整改。

3.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与现场考查,对专业进行评估跟踪,组织专业复评。

三、 进度安排

 1.专业自评。各专业完成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表、支撑材料、教学档案等专业自评材料,并上传至专业评估系统(1120日前完成)。

2.学院审核。各学院组织召开评审会审核专业自评材料,教学院长在专业评估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最终提交(1130日前完成)。

3.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查(12月中旬完成)。

4.评估结果公布。评审结果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初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学校发文公布(12月下旬完成)。

5.提交整改方案。各专业根据评估结果与专家意见提交专业整改方案(评估结果公布30日内完成)。

6.提交整改报告。各专业在一年整改期内落实相关整改工作,整改期结束后,根据整改情况提交专业整改报告(评估结果公布一年内完成)。

7.专业复评。整改期结束后,学校对暂缓通过”“不通过的专业进行专业复评。

四、 相关要求

1.各专业线下完成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表、支撑材料等专业自评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撰写工作后,登录南京艺术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http://1.51.27.26/),按照系统提示完成PDF版自评材料网上上传,教学院长网上审核提交,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2.各专业须整理近三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专业课程、毕业创作(论文)的教学档案,提供教学档案目录并上传至专业评估系统(教学档案整理内容与目录样表详见附件2),以备评审专家查阅。

3.请在自评材料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自评材料标准样式从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https://shpg.nua.edu.cn/5665/list.htm)。

4.自评材料中涉及到的部分数据,各二级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联络员可登录南京艺术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查看下载。

5.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 工作联系

联系人:张振华、王梓宸,联系电话:8351756983517738,办公地址:行政楼128室。


附件1:南京艺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参评专业名单.docx

附件2:专业评估教学档案整理内容与目录样表.docx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