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自建要求

按照《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解表》(附件1),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须对照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开展自评自建过程中,应主要围绕本轮评估指标体系,并结合上一轮审核评估的整改情况,重点从工作体系及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举措三个方面进行总结,在自评自建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自评报告支撑材料。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自评自建。自评自建中应注意进行过程记录,及时汇总工作成效,总结经验与亮点。

二、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1.围绕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分别阐述学校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工作举措)”“做得怎么样(取得的效果)”“做得不好的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等。

2.不应修改一级、二级标题,指标不能少,审核重点不能丢,同时还要避免包含与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无关的内容。

3.自评报告具体内容表述按照二级标题展开,需涵盖但不限于二级指标下设的审核重点。

4.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定量指标数据由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供,数据来源以学校每年上报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为基础。自评报告中的数据应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一致,如果有由于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不同等原因而导致的数据不一致,须附补充说明。

5.“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整改举措”不少于每个二级指标自评内容的三分之一。

6.各责任单位根据每项审核重点提供《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其中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整改举措”。各牵头单位进行二级指标下报告内容的统筹,形成相关二级指标下的《自评报告》(提纲参见附件2)。

7.各牵头单位可通过组织召开工作进度协调会的方式,加强工作交流,以统一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

三、支撑材料准备要求

支撑材料是《自评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每项审核重点提供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包括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为便于查阅,支撑材料应提交到学校审核评估系统中,对于难以(或不便)提交到系统的原始支撑材料,应分类归档保存,便于校级检查、专家审阅时及时提供。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指派一名熟悉本单位情况、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评估联络员。于11月3日提交《南京艺术学院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审核评估联络员信息表》(word版,详见附件4)至评建办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评建办。

2.请各责任单位于12月20日前上传《自评报告》(word版)、支撑材料(pdf版)至学校审核评估系统,支撑材料文件名命名格式为:责任单位名称-审核重点序号-文件顺序号+工作文件标准名称,如“党委办公室-1.1.1-1xxxx规划”,工作文件标准名称统一不加书名号;各牵头单位可登录系统进行线上查看和下载。

3.请各牵头单位于1月10日前提交《自评报告》(word版,详见附件2)、支撑材料目录(word版,详见附件3)至评建办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评建办。

四、其他事宜

1.学校审核评估系统网址:1.51.27.26,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账号密码、学校审核评估系统操作手册将通过审核评估工作联络员另行发送。

2.相关事宜请与评建办联系。联系人:吴胤赟、张振华;联系电话:83517629、83517569;办公地址:行政楼128室;邮箱:jwcjxpg@edu.nua.cn。


附件:

1.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解表.doc

2.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提纲(牵头单位).doc

3.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牵头单位).doc

4.南京艺术学院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审核评估联络员信息表.doc




                                                       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办公室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代章)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