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学 督导委员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南艺院发〔2020〕4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推进教风学风建设、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学校将组织开展本科教学督导委员换届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要求

1.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热爱高等艺术教育事业,熟悉学校本科教学规章制度,关心学校发展;

2.工作责任心强,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3.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在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

4.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6周岁。

二、工作范围及聘期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以本科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为主要督导范围,对全校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效果、课堂实际及教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以随堂听课、专项检查、专题调研、遴选推荐、评估咨询等形式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聘期为四年。

三、选聘工作流程

1.请各二级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对照选聘要求推荐校级本科教学督导,每个二级学院推荐1-2人,在职或退休均可;

2.现任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符合选聘年龄要求的,由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续聘;

3.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复核、汇总被推荐人信息,征求被推荐人意愿,并向学校提交建议名单;

4.学校审议通过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建议名单后,正式发文并颁发聘书。

四、选聘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研究并积极开展推荐工作,于11月8日(周三)前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为方便工作开展,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委员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不兼任。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委员换届工作完成后(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二级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调整工作,由二级学院颁发聘书并报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二级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聘任条件同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委员聘任条件,原则上不少于3人。

3.请各二级学院及时提交相关工作材料。联系人:张振华;联系电话:83517569;办公地址:行政楼128室;邮箱:jwcjxpg@nua.edu.cn。


附件:本科教学督导委员推荐表.doc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