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师生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2-01浏览次数:47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要求和“本科教学质量文化月”工作安排,为全面了解师生对学校教育教学中相关因素的满意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师生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3121-1220

二、调查内容

1.在校生学习与成长满意度评价

本次调查分年级设置不同题目,从入学到毕业贯穿整个培养过程,关注学生年度成长增值,综合反映教学培养效果,帮助学校全面掌握各年级各学院学生学习成效与在学体验反馈,了解影响学生成长的各项主要因素,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2.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

本次调查分教师类型设置不同题目,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投入、教师发展四个方面进行信息收集反馈,帮助学校全面了解教师教学与发展情况,为学校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及分析,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参考并结合多维度数据,深挖改进方向。

教师类型分为公共课教师、专业课教师、辅导员、其他(如行政管理岗),双肩挑教师请选择公共课教师或专业课教师。

三、调查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全体教职工

四、参与方式

1.在校本科生

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

2.教职工

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

本次调查实名参与,匿名分析。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年度满意度调查”是师生对教育教学情况的一种客观反馈,是促进师生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发挥师生主体作用的重要渠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全体师生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到调查工作中,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高质量落实。原则上样本量比例应达到在岗教师和在校本科生的100%,如确实出现无法参与调查的情况,样本量比例不得低于90%

2.及时总结,发挥实效。“年度满意度调查”是学校抓教风、带学风、促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问卷调查结束后,学校将及时研制调查报告,组织专业人员讲解分析调查报告,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调查结果的积极作用,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六、工作联系

联 系 人:张振华、周犇

办公地址:行政楼128

联系电话:8351773883517569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11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