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发布者: 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8-29浏览次数:10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的要求,结合江苏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培育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聚焦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要求,充分发挥院校评估的引导、激励、促进、鞭策和约束作用,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审核评估坚持立德树人、推进改革、分类指导、问题导向和方法创新五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分类及周期

审核评估的对象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江苏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采用分类评估方法。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等情况,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一)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原则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可申请参加。

(二)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含博士特需项目高校)可申请参加。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非博士授权单位的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可申请参加。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第一类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本方案主要针对第二类审核评估。

本轮审核评估周期为5年,评估时间为2021年至2025年。2021年试点评估,2022—2025年全面实施完成。

四、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学校在2022年2月底前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在学校申请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综合制订并印发本轮审核评估总体规划,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二)学校自评。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线上评估,专家组人数为15人。专家组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座谈、线上听课看课、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校生学习体验调研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研报告》《毕业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以及省教育厅提供的《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情况报告》《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与优秀认定情况报告》等,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完成《专家组线上评估问题汇总表》。线上评估一般应在4周内完成,如确有需要,可适当延长评估时间。第二阶段为入校评估,专家组人数为7人。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入校评估专家(一般应为线上评估专家),在3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

已通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可申请免于评估考察。

(四)反馈结论。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审议参加第二类审核评估高校的《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省教育厅将采取约谈学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限制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等问责措施。

完成审核评估并经教育部向社会公布的高校,若有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入选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库,并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的,省教育厅将在建设专项及财政专项上给予倾斜资助,同时在当年度的高质量综合考核特色项目认定时给予充分考虑。

(五)限期整改。参评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后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参评高校需在1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参评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学校,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五、组织与管理

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下,组织省内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推荐省属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为加强对审核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审核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成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二类审核评估专家组提交的《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省教育评估院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