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引导专业合理定位,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突出专业特色发展,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和《南京艺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南京艺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专业评估组织期间学校已有在校生的所有本科专业。近三年(2021年及以后)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评估且未入校现场考查的专业可免评,由学校进行评估跟踪。已停招专业不参加本轮专业评估。具体参评专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 组织实施
1.各专业应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负责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表、支撑材料、教学档案等专业自评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撰写工作,并将自评材料上传至专业评估系统。
2.各学院负责专业评估学院层面的统筹和组织工作,审核专业自评材料、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督促专业自评和整改。
3.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与现场考查,对专业进行评估跟踪,组织专业复评。
三、 进度安排
1.专业自评。各专业完成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表、支撑材料、教学档案等专业自评材料,并上传至专业评估系统(11月20日前完成)。
2.学院审核。各学院组织召开评审会审核专业自评材料,教学院长在专业评估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最终提交(11月30日前完成)。
3.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查(12月中旬完成)。
4.评估结果公布。评审结果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初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学校发文公布(12月下旬完成)。
5.提交整改方案。各专业根据评估结果与专家意见提交专业整改方案(评估结果公布30日内完成)。
6.提交整改报告。各专业在一年整改期内落实相关整改工作,整改期结束后,根据整改情况提交专业整改报告(评估结果公布一年内完成)。
7.专业复评。整改期结束后,学校对“暂缓通过”“不通过”的专业进行专业复评。
四、 相关要求
1.各专业线下完成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表、支撑材料等专业自评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撰写工作后,登录“南京艺术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http://1.51.27.26/),按照系统提示完成PDF版自评材料网上上传,教学院长网上审核提交,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2.各专业须整理近三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专业课程、毕业创作(论文)的教学档案,提供教学档案目录并上传至专业评估系统(教学档案整理内容与目录样表详见附件2),以备评审专家查阅。
3.请在自评材料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自评材料标准样式从“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题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https://shpg.nua.edu.cn/5665/list.htm)。
4.自评材料中涉及到的部分数据,各二级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联络员可登录“南京艺术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查看下载。
5.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 工作联系
联系人:张振华、王梓宸,联系电话:83517569、83517738,办公地址:行政楼128室。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