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教务处发布时间:2025-10-10浏览次数:11

美术与书法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随意停调课情况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教学异常情况的发生,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升教学管理质量,结合以往发现的教学事故案例情况,现将开展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美术与书法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开设的全部本科生课程。

二、检查时间

1010日—1031

、检查内容

(一)课堂教学专项

1.教师教学:是否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讲授教学内容、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执行作业与考核标准;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迟到、早退、擅自缺课的情况;术科课、实践环节课、实验课、晚间授课课程是否存在教学指导不到位、教学内容缩水的情况。

2.学生学习:是否按时上课,有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请假手续是否完备;是否遵守纪律,有无玩手机、睡觉、吃食物等行为;是否积极参与课堂学习,主动回答问题,认真完成课堂作业等。

)停调课专项

是否严格执行《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学停调课管理规定(修定)》(南艺教字〔202472号),调课手续是否完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开课单位审批把关是否严格,备案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及时通知学生,是否安排补课、代课等。

)小班课专项

除上述内容外,小课班应严格对照《关于音乐类11个别课停调课的补充规定》(南艺教字〔202478号),检查教师、学生请假的课程是否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调课课程是否按期补课;教师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擅自缺课的情况,教室是否存在监控、观察窗被遮挡的情况,师生是否存在在课堂抽烟、吃食物、随意进出等行为。

、检查人员

相关开课单位根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南艺教评字〔202511号),由院级教学检查工作组落实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成员包括开课单位领导以及系(教研室)主任、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务秘书等。

、检查方式

院级教学检查工作组每天检查本院开课班级师生出勤情况、课堂纪律等,做到当日课程全覆盖。

、检查记录与整改反馈

1.开课单位应根据课表信息进行每节课中相关信息的记录,反馈教师是否按时到岗、按时离岗,是否调课、调课课程是否补课、学生出勤人数、检查人员等基本情况。相关检查记录由开课单位留存,每周一上午提交上一周检查记录单原件至评估中心。

2.专项检查期间发现教学异常情况的,应按照《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南艺院发2024157)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属于教学事故的按照规定开展核查认定工作。

3.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开课单位填写《教学秩序检查工作总结》,并于115日(周三)前向评估中心反馈并提交纸质总结。工作总结中须列明本开课单位自发生教学事故以来,自查存在的问题、管理措施及管理成效。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期间,确有教学异常情况的,须在总结材料中进行具体教学异常情况说明并列出下一步整改举措。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1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