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提升教学质量,收集老师们和同学们对课堂教与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师改进课堂教学效果,根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南艺教评字〔2025〕12号)要求,学校现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6年9月18日前完成
二、评价方式
登录“南京艺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评价
三、评价要求
1.评价过程中,应坚决抵制“请人代评”“随意评价”“恶意差评”等不当做法。
2.教师可每学期对每个教学班评价1次,教师评学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评学得分按10%计入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
3.学生可每学期对每门课程每位任课教师评价1次,学生评教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完成当门课程评价后方可在教务系统中查询成绩,学生评教得分按40%计入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
请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和动员师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课程的评价任务。本学期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结束后将生成2025-2026学年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得分在本教学单位位列后2%(四舍五入取整)、不合格的任课教师,教学单位应予以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专项听课,若课程教学存在问题,应及时帮扶、持续指导、安排培训。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7月2日
